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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9-03 13:10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教育资助政策落地落实,现启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和评审程序

  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分为两类,分别为“免申即享”类与“申请认定”类。

  (一)“免申即享”类

  此类学生来自全国资助系统与省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贫困、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

  “免申即享”类学生,9月3日-10月15日,直接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确认即可。

  (二)“申请认定”类

  如果申请资助的学生不在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由各学院负责认定,认定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9月3日-10月15日,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使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资助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学院反馈

  10月16日-10月20日,各学院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统计,并将申请学生名单及其家庭经济困难量化得分反馈至各班级。

  3.班级评议、学院评审

  10月20日-10月30日,各班在辅导员组织下,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评定困难等级),填写《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各学院。

  各学院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困难认定,填写上传家访信息,确定助学金等级。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打印好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学院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附件3)中签署意见、盖章,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在10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2026-2027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稿需签字盖章。

  4.学校审核

  学校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特别提醒

  (一)各学院应充分利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学生,以及受灾害性等影响的学生,全面主动摸排,准确掌握学生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帮扶工作,做到“家访全覆盖”。

  (二)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原则上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分别对应国家助学金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上各班平均每生不超过3700元/学年,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认定程序,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维护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日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通镇通海路3号
联系电话:0515-82314618

邮编: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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