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等文件和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其中包含24级、25级三年制大专、22级五年一贯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专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无不及格;综合素质评分排名在班级前10%,无违纪处分记录;
(六)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程序
(一)9月4日-20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评审要求和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证书复印件(不包括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荣誉清单、综合情况表电子稿。
(二)9月21日-10月13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审核,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附件: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best365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4日
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止日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材料申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时间统一填升入四年级的时间。因休学等原因导致当前就读学年减去入学时间,超过基本学制的,需附说明材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打印。
3.申请学生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除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4.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5.评审学年必修课门数超过正常范围( 一般不超过20门),需附说明材料。
6.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排序。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25—2026学年的奖项。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 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9.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0.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1.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